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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立法研讨会”顺利召开

来源:未知: 日期:2021-06-12
“罕见病立法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成功召开



 

       2016年7月28日,“罕见病立法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廖凯原法学楼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罕见病防治基金会、上海市医学会罕见病专科分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上海集爱杜氏肌病关爱中心协办。
        受邀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原上海市副市长谢丽娟及来自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高校、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罕见病关爱组织、罕见病患者、有关媒体等八十余位相关人士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上海市罕见病防治基金会理事长李定国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朱芒教授分别致辞。







 
      
        练育强副教授发言的主题是“上海市罕见病立法提案答复之解读”。练育强副教授对上海市人大就金可可代表等人提出的“关于制定《上海市罕见病防治与药物条例》的建议”进行了细致的解读。练育强副教授认为,上海市人大的这份答复中有些理由是中肯的,但有些理由是难以成立的,对于上海市人大没能接受此次罕见病立法的建议表示遗憾。





      
        宋华琳教授发言的主题是“中国罕见病立法障碍之法理分析”。宋华琳教授先向与会者介绍了一些国外和中国关于罕见病药物立法的情况,然后指出了中国罕见病用药面临的问题,最后就完善中国罕见病法律政策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陈振宇法官的发言主题是“司法视角下的罕见病立法分析”。陈振宇法官认为,《宪法》为罕见病立法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的依据,当前罕见病立法涉及治疗费用、药品保障和诊疗规范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思考,地方立法机关在罕见病立法上可以就医疗补贴、药品研发补助和诊疗规范等事项有所作为。




      
       阎锐处长的发言主题是“人大视角下的罕见病立法分析”。阎锐处长表示上海市人大对推进罕见病立法是支持的,罕见病立法在上海市已经具备一定基础。但是罕见病立法涉及面广,部分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其立法难度较大,未来还需要做进一步梳理和研究。






 
       卢意光律师发言的主题是“律师视角下罕见病的产前诊断”。卢意光律师先认为目前罕见病的产前诊断面临供不应求的问题,并指出产前诊断具有社会、个体、技术三个角度的意义,最后就罕见病产前诊断的立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主题发言结束后进入自由发言阶段。在李定国教授的主持下,与会者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发表了意见。
       上海慈光皮肤健康基金会理事长乐嘉豫教授表示,罕见病立法需要得到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应当让政府相关领导认识到罕见病患者生活的困难和艰辛。乐嘉豫教授以自己当年推动麻风病立法的成功经验,提出了一个推动罕见病立法的技术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治理研究常务副院长邹荣教授表示,目前国内外的社会医保制度存在多种模式,我国目前的社会医保体制各种模式也较多。在推动罕见病立法和制定保障制度时需要明确立法目的,采用怎样的保障模式。事实上上海市已经具备相应的立法条件,但是立法提案没有明确立法目的,因此立法机关才没有做出立法行动。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孔祥钧总监表示,现实中存在很多罕见病患者组织,他们对罕见病的防治有重要的影响,需要立法上对它们进行引导。引导的好,这些患者组织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引导的不好,就可能产生消极的作用。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朱芒教授表示,对于罕见病的定义,应当用更多的从社会角度考虑。只限定少数几个医院进行罕见病的诊断是否能满足数量巨大的诊断需求,相关制度要如何设计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另外,在行政许可的标准设定上,怎样才能满足人们对于诊断需求。对于罕见病的防治问题,从社会学意义上考虑,预防比治疗更加重要,罕见病立法的重点应该放在如何预防上。






 
       上海市食药监局总工程师周群表示,在食药领域已经存在一些关于罕见病的政策规定,虽然食药监局没有罕见病药品的审批权,但是也能够在协调企业科研开发、组织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就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而言,从食药监局的角度讲,立法很必要。罕见病本身和相关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仅仅依靠市场是难以解决罕见病问题的,现在国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技术条件,可以考虑进行罕见病方面的立法。因此建议在推动地方立法时要找准立法的部门,最好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切入。在推动地方立法的同时,要在国家层面推进相关立法。上海市食药监局对于推进在上海市进行罕见病立法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支持。





 
       上海疾病关爱中心副理事长张文君表示,他所在的上海疾病关爱中心很早就在上海市成立了罕见病的专项基金,做了许多支持罕见病的工作,同时每年还组织罕见病研讨会了解国外最新医疗研究动态。因此,在罕见病立法时,是否可以将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支持有能力的民间组织组织去开展一些与罕见病有关的工作列入其中。










 
          会议最后,上海市原副市长谢丽娟作了总结发言。她表示,很高兴有如此多的人来参加这次立法研讨会,她感到十分振奋,深感社会各界对罕见病问题的重视。会议氛围很好,大家各抒己见,对于罕见病问题已经有所共识。然而也要意识到,立法能解决一些问题,但不能解决全部问题。立法上要考虑从什么方面进行立法,要向发达国家学习相关经验,同时要和国家总体发展要求相衔接。会后要将研讨会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以后可以再召开一些会议进行讨论推进。